《北京市餐饮行业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
2020-08-08 21:34:00
一、实施主体范围
北京地区餐饮服务单位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餐饮行业生产经营过中产生的垃圾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食物残渣、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例如:蔬菜、瓜果、加工类产品(如:罐头)、鱼、碎骨、肉和内脏、剩饭剩菜。
2、可回收垃圾
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例如:酱油瓶、放调料的玻璃罐子、易拉罐、饮料瓶;纸塑铝复合包装、打印纸、厨打单、纸箱、毛巾、围裙、厨师帽;废弃的工具、餐具、厨具、电器。
3、有害垃圾
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例如:废旧灯泡、餐厅装修使用的油漆、废旧电线;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瓦斯炉用的瓦斯罐。
4、其他垃圾
是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包括餐巾纸、餐盒、破碎的陶瓷、大骨头贝壳这种不易腐烂的垃圾。例如:用过的一次性纸杯、餐具;污损的塑料袋、被污染的餐巾纸、厨房用纸、卫生间用纸;保鲜膜、烤盘纸;灰土、大骨头。
(二)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1、餐饮企业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购置垃圾容器,要求标识明确,严格做到专器专用。
2、厨余垃圾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要沥干水分,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道。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4、集中用餐区应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5、企业设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贯彻落实餐饮行业垃圾分类标准,建立企业生产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企业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企业员工进行垃圾分类。
6、千人以上用餐规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堂和中央厨房根据条件逐步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7、餐饮企业将产生的垃圾交由专业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处理或交由委托的垃圾分类服务公司进行单独清运处理。根据餐饮企业运营模式、经营特点以及产生垃圾量的不同,总结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操作方法,满足垃圾分类的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三、实施步骤
1、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北京市餐饮行业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有效推进餐饮业垃圾分类工作,设置本单位垃圾投放点、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长效管理制度、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2、开展前厅、后厨、管理人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从源头落实到工作中每一个执行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新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等。
3、全面实施
(1)配置设备。按照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备等。
(2)宣传动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要求,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3)加强指导。开展日常检查指导,按时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扎实做好餐饮企业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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